第三条

有效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