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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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