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体现本地民族特色的文字及剪纸、织锦等人文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创建集休闲、娱乐、美食、康养为一体的民族特色文化城镇、特色主题文化街区、民族文化特色景观,推动民族特色文化城市发展。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