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临时设摊经营应当优先提供给社会低收入群体。

临时设摊经营者应当注重环保,保持经营区市容整洁、设施完好。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