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入口设立传统村落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标志牌。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