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信息统计制度,统计和分析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及运输、处理等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