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住宅区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收集)点,实现撤桶并点。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或者住宅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和拆解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