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