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价格和联系方式,开展定点回收、上门回收和旧货捐赠、义卖以及交易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