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对传统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