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