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