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