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自主管理县属的企业、事业,上级国家机关如要改变其隶属关系,应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

自治县境内省属、市属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