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主动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培育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大力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资源型、生态型的工业企业,特别扶持生产地方特色产品和民族特需商品。加强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引进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自治县鼓励县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自治县投资、创业,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自治县采取措施办好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园区。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