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依法保护和管理本自治县的自然资源,对本自治县可以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必须有利于本自治县可持续发展,照顾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