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时,未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