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三)驶离工地的车辆保持清洁;(四)施工用水按照规定排放;(五)泥浆不得外泄污染路面;(六)临街工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七)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八)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九)工地的厨房、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