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