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标志性建筑、主要道路沿线建筑、商业街区、广场、景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城市照明应当统筹兼顾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体现城市不同功能区特点;应当合理控制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避免产生光污染。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