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权登记第八条有效林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权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