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抵押权人在林权抵押期间管理和培育森林、林木,防止森林、林木资源受到破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