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林地承包到户的,林权流转的全部收益归承包户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收益归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