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涉及公安、消防、工商、计划、规划、财政、物价、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权限的,由上述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