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向燃气供应企业以及安全、消防等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