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和培训,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防范和减少禁毒工作中的职业风险,维护禁毒工作人员的权益。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