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资金流动情况的,应当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