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三十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资金流动情况的,应当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