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旅馆、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服务和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确定巡查工作负责人,并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巡查职责,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