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

流溪河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