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或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项目、垃圾焚烧项目、畜禽养殖项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