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生态补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