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流溪河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建设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设施。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