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流溪河流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