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