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