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交通等方式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