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房屋征收信息系统,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应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强化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