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旅游项目用地指标,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景区(点)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