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第二十二条有效选举工作中,可以同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