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负有物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