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