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海运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