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格式文本填写是否完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