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二章 船舶第十一条有效国际船舶登记种类包括:(一)船舶所有权登记;(二)船舶国籍登记;(三)船舶抵押权登记;(四)光船租赁登记;(五)船舶变更登记;(六)船舶注销登记;(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种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