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