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水环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