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