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