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保护责任人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修缮方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备案,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