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等管网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线网设施新建、改造的,应当与道路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的,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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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公共厕所、垃圾投放点等公用设施和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规范设置,其形状、色彩等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